据深圳海关消息,3 月 4 日晚,深圳海关所属深圳湾海关在深圳湾口岸入境车通道查获一宗旅客违规携带止咳水(含可待因)入境案件,共查获止咳水 16 瓶,合共计 1600ml。目前,该案件已经移送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当晚 3 月 4 日,香港籍一名司机驾驶两地牌车从深圳湾口岸入境小车道进境。车辆进入海关查验区后,关员经查验发现,该车辆后排座椅下方有一粉红色塑料手提袋,袋内装有止咳水 16 瓶,每瓶 100ml,未向海关申报。经关员核查,该止咳水含精神类物质磷酸可待因、麻黄碱等成分,属于国家管控物品。
据悉,长期服用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容易成瘾,且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俗称 " 止咳水 ")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因此,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属涉毒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