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香港楼房 香港商报图片
酝酿约一年的空置税细节条文终曝光。香港运房局已向立法会提交建议草案,包括限制新盘单位在取入伙纸后不得空置逾一年,发展商作虚假陈述可被囚一年及罚款10万元,而徵收税额一如预期相当楼价最高5%。
房屋事务委员会將於4月1日审议有关建议。
香港財政司司长陈茂波於去年3月表示,留意到发展商手上有逾9000个单位已落成但未推出市场,属近年新高,计划引入一手空置税措施,以释出空置新盘单位,填补市场需求。
他当时指出,本港的空置率约为3%,属於低水平,因此制定政策时须锁定目標。
及至去年6月底,特首林郑月娥终於“出招”,公布六项新房策,其中包括向一手楼徵收额外差餉课税,当时已订明会修改《差餉条例》,向空置逾一年的一手物业徵税,以驱使发展商加快推出新盘单位。
新房策出炉后,发展商纷纷表示会密切留意空置税的推行及落实的相关条文;更有业界人士宣称,或將空置税视作成本,转嫁在楼价之內。
徵收相当楼价最高5%课税
运输及房屋局本周二(3月26日)正式向立法会提交草案,建议一手住宅项目若在取得入伙纸12个月后,仍未有推出市场发售,或未有出租超过6个月,发展商便要缴付空置税,金额为单位应课差餉租值的200%,亦即相当於楼价的3%至5%。
同时,文件建议发展商在把单位出售予联繫公司时,仍要缴税款,以禁绝发展商“左手交右手”。
草案又定明,发展商假若作出虚假陈述,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10万元;若公司的高层人员,如董事、经理或公司秘书,知情下容许空置情况发生,亦属违法。
运房局亦建议发展商须每年向差餉物业估价署递交文件,申明旗下项目的单位状况,若有违例,便要罚款2.5万元。
空置税难动摇楼市
莱坊执董兼估价及諮询部主管林浩文认为,空置税短期难以动摇楼市及楼价,但会影响发展商的持货成本及销售策略。
他料发展商在买地时会计及空置税成本,特別是大型及豪宅地皮。昨日启德跑道地以89亿元中標,他谓属预期下限,当中或涉及空置税因素。
会德丰地產常务董事黄光耀昨表示,现时市场上货尾单位不多,大多在预售楼花时已沽出八至九成,而公司目前货尾亦仅200伙左右,认为政府透过空置税是难以增加供应量。
他又指,豪宅受空置税影响较大,因其需以现楼形式发售,相信发展商在买地时会计算相关成本,並不排除去年文辉道豪宅地流標与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