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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最新利好:境外高端人才免征个税

来源:南方日报、券商中国   发布时间:2019/3/21 9: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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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可谓广受关註,但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一个“痛点”,香港与內地个税税率差近30个百分点,犹如竖著一堵30米高的“个税墻”,这也成为了港澳高端人才到內地工作和生活的最大障碍。


  就在刚刚结束的中国“两会”上,也有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减轻大湾区港澳人才税负水平,如果能突破“税”的问题,可以更快速吸引人才,促进湾区內人才流动。


  没想到,“两会”刚结束,这事儿就立刻有了答案……


  新政拆除“高端人才个税墻”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財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於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9〕31號,以下简称《通知》),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按內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通知》適用範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个城市。


  这则《通知》的发布,也宣告了粤港澳大湾区的“高端人才个税墻”的全线拆除。


  只有突破“税”才能聚人才


  因横跨三个不同的关税区,粤港澳大湾区內三地税收制度各不相同。


  据相关统计显示:若按税收总额与国內生產总值的比值衡量税收负担,珠三角九市2017年税率为21.6%;香港2017財年税率为13.1%。

  这可以看出,税制衝突还是比较明显的,势必影响人才集聚。


  事实上,为降低“个税墻”对吸引港澳高端人才的影响,广东层面近年来曾多次通过自贸区建设等形式,向国家爭取政策,以探索弥补各地个税差异。


  但目前来看,即便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大背景之下,短期內在內地施行“港人港税”难度仍然极大,而此次关於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视为以往的补贴措施进一步细化並推广。


  “免税”仅適用於高端人才


  对於此次“个税新政策“,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中国南部主管合伙人林灿燊分析说,根据內地个人所得税法规,受雇於內地企业的外籍人士需要就工资薪金在內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內地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的累进税率介於3%-45%,在某些情况会高於香港最高15%和澳门12%的税率。考虑到在內地需要缴纳额外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一些港澳居民可能避免经常前往內地工作。


  “此次將目前在前海和横琴实施的境外人才所得税补贴的政策,扩大到粤港澳大湾区內的广东省9个城市,惠及面更广,將极大推动大湾区內的人才的流通。”


  林灿燊提醒,需註意的是,前海和横琴目前施行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是有差异的,各具亮点。虽然將扩展到广东省9个城市的补贴措施细则尚未出臺,但预计具体的方案將借鉴前海和横琴的现行补贴政策,並根据大湾区內的外籍人才的特点,结合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制定出有利促进大湾区未来发展的人才吸引政策。


  林灿燊表示,此外,预计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將仅適用於指定人才,对人才所在的行业,人才所处的职位及人才的学歷等方面会做出具体要求,以精確吸引所需的高端人才。


  通知原文如下:


  《关於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內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適用範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財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4〕23號)、《財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4〕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中国財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通知》给出的官方解读:


  问:出臺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誌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建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內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区,还要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範。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財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臺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內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並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臺,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於大湾区广聚英才將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问: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如何认定的?


  答:目前,国际上和中国对於“人才”並无统一適用的判定標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於“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广东省、深圳市確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问: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为何废止?


  答:自2013年起,已在广东横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实施了港、澳、臺居民、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属於粤港澳大湾区的範围,此次出臺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將覆盖横琴、前海两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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